内容摘要: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手写书信上承载着物权、著作权与隐私权。从著作权法角度而言,手写书信可以是文字作品,也可能构成美术(书法)作品。若认定手写书信为美术作品,则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即收信人或受让人)享有原件之展览权,故其既可作为物权之所有人处分该信件(例如出售、拍卖或赠与图书馆收藏),也可将该信件以展览方式公之于众。若认定手写书信为文字作品,则收信人只能对书信原件进行物权处分,但不得以行使著作权之方式予以公开。对于尚未公开的书信,是否可以隐私权、发表权为由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值得进一步研究。 文章来源:《法学》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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