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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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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2 浏览量:
 

第四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

综   述

主   办: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科技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

承   办: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科技中心

2015年10月8-9日        美国·伯克利

      

    10月8-9日,由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科技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科技中心承办的“第四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 (The 4th Annual US-China IP Conference)在美国伯克利隆重举行。这是中美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重镇——加州伯克利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连续第四年携手洛杉矶洛约拉大学举办高峰论坛,它不仅意味着“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在三家主办单位依次承办一届后进入了第二个承办周期,而且标志着中美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与合作正日益走向成熟和理性,也使论坛逐步发展成为中美知识产权学术外交的有力推动者和积极实践者。

    本次论坛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 for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为主题。参加论坛的有来自美国国家专利与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美国国家版权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加州伯克利大学(UC Berkeley)、洛杉矶洛约拉大学(Loyola University Los Angeles)、德克萨斯A&M大学(Texas A&M University)、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University of Nevada, Las Vegas)、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圣塔克拉拉大学(Santa Clara University)、意大利博科尼大学(Università  Commerciale  Luigi Bocconi)、谷歌公司(Google Inc.)、高通公司(Qualcomm Inc.)、温斯坦公司(The Weinstein Company)、华美银行(East West Bank)和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 LLP)、众达(Jones Day)、瑞生(Latham & Watkins LLP)、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威凯平和而德(WilmerHale LLP)、 Lee Tran & Liang LLP等律师事务所、富客隆战略咨询公司(Fulcrum Strategy)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君合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隆天律师事务所、瀚海智业投资管理集团、台湾智慧财产法院、韩国高丽大学等单位的100余位知识产权法学者、专家、法官、律师。

(会议现场)

    论坛全程为期一天半,由开幕式、专题讨论和闭幕式三部分组成。开幕式由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执行主任James Dempsey教授主持。加州伯克利大学大学法学院院长Sujit Choudhry教授首先代表承办方致欢迎辞,介绍了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的发展近况以及法律与科技中心的学术成就和研究重点,并表达了对中美在相关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的期待。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院刘春田教授在致辞中以特斯拉汽车的颠覆性创新为例,解读了论坛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最佳实践”为主题的深刻背景和丰富内涵;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主任、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希望通过一天半的深度研讨,能够引起参会代表的反思,并赋予企业或学术活动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期望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框架下携手合作;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宋海燕教授(Seagull Song)也表达了对论坛的期许以及类似研讨对于推动中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的积极意义。

                  

     (James Dempsey主任)                       (Sujit Choudhry院长)

    

     

       (刘春田院长)                            (Robert Merges主任)

           

(宋海燕教授)                             (五位负责人的合影)       

    在专题讨论部分,论坛围绕中美知识产权界共同关心的重要议题,一共设置了“中美电影及其他媒体合作的机遇和挑战”(Opportunities & Challenges for US-China film C0-Production & Other Media)、“著作权法的新进展:立法与判例”(Recent Developments on Copyright: Legislation and Cases)、“专利法的新进展:立法与判例”(Recent Developments on Patent: Legislation and Cases)、“跨国科技投资中的新趋势与法律问题”(New Trends and Legal Issues in Transnational Technlolgy Investment)、“知识产权法院”(Specialized IP Courts)、“跨境知识产权实施”( Cross-Border IP Enforcement)等6个专题,并于午餐时间在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执行主任James Dempsey教授的主持下,比亚迪高级副总裁李珂女士(Stella Li)围绕比亚迪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了专利制度的关键要点以及中国在保护创新方面的措施和问题所在。来自中美两国27个单位的7位主持人,32位演讲人参加了专题研讨。

(李珂副总裁)

    第一专题“中美电影及其他媒体合作的机遇和挑战”(Opportunities & Challenges for US-China film C0-Production & Other Media)由德克萨斯A&M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中心共同主任余家明教授(Peter Yu)主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先生、华美银行执行副总裁Bennett Pozil先生、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宋海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李琛教授先后发表演讲。刘平副总干事在《互联网时代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in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Chinese Music Industry)的报告中,介绍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基本情况、国内数字环境下的音乐著作权保护情况、“一揽子”主渠道合作模式的基础以及产业发展的前景和展望等主要内容。宋海燕教授在题为《年度评论:2014-2015年度中国娱乐法典型判例》(Year in Review: Top Chinese Entertainment Law Cases in 2014-2015)的演讲中,从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名誉权、公开权、合同纠纷等多个视角,分析了过去一年中国法院审理的典型娱乐法案件以及其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Bennett Pozil执行副总裁以《中美电影合作的新趋势与新挑战》(New Trends and Challenges for US-China Film Co-Production)为题,介绍了中美影视项目合作过程中的贸易融资、市场借贷以及美国与大中华地区市场的跨国商业发展等情况。李琛教授在《体育赛事直播之著作权保护在中国的新发展》(Recent Development Regarding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Live Sports Telecasts in China)的演讲中,探讨了中国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提供保护所适用的5类法律依据,并结合中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分析了立法改革的可能影响。

(第一专题)     

    第二专题“著作权法的新进展:立法与判例”(Recent Developments on Copyright: Legislation and Cases)由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Justin Hughes教授主持。美国国家版权局政策与国际事务副主任Maria Strong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郭禾教授、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Mary LaFrance教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林秀芹教授先后作专题发言。Maria Strong女士副主任以《时事评论:关于美国版权法律评估与研究的新进展》(A Revue of Review: Update on U.S. Copyright Law Review and Studies)为题,介绍了美国版权局的现代化、音乐许可、小额索赔、孤儿作品等8个政策性议题在立法层面的进展以及大规模数字化、精神权利等4个有待研究的问题。郭禾教授在题为《中国著作权法修改介评》(Brief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on China’s Copyright Law Revision)的发言中,围绕必要性、具体过程等修法背景以及修法对法律结构的影响、修改草案对权利内容、权利对象、权利归属、授权和交易机制的调整等主要内容做了全面介绍,并从总体和具体两个方面做了评价。Mary LaFrance教授作了题为《美国录制音乐产业的权利与收入》(Rights and Revenues in the US Recorded Music Industry)的演讲,她以录制音乐产业中存在的过于复杂的许可机制、过时的法律规定、对内容创造者的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为基础,结合美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若干改革的建议。林秀芹教授在《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个人观点》(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China: My Personal Perspectives)的发言中,介绍了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现状、所面临的困难、法律变革需要处理的棘手问题等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中国应该致力于建立有助于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效益的竞争环境、建立延伸性集体管理等相关建议。

(第二专题)

    第三专题“专利法的新进展:立法与判例”(Recent Developments on Patent: Legislation and Cases)由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共同主任、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主持。Robert Merges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张平教授、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hristian Mammen博士、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海宁律师、瑞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ulie Holloway律师先后发表了演讲。Robert Merges教授在题为《该是叫停反专利流氓的时候了:2015年美国专利法现状》(Time for a Pause in Anti-Troll Policies: The State of US Patent Law in 2015)的演讲中,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96年以来的审判动向、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以及其他相关立法建议等三个方面的分析后认为,专利流氓诉讼已经减少、专利流氓的股价已经降低,因此是时候暂停反专利流氓的运动了。张平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互联网科技创新的专利实证研究》(An Empirical Patent Study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China)的报告,围绕为什么研究互联网、研究互联网的方法论、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专利数据统计、所面对的挑战与问题、法律与政策视野下的系统解决方案等四个方面作了全面的阐述和分析。Christian Mammen博士在《专利立法改革的新进展》(Update on Patent Reform Legislation)的演讲中,介绍了专利诉讼在数量、地点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以及专利立法改革和起诉标准规则的变化等内容。宋海宁律师在题为《2014年度中国专利法典型诉讼评论》(Top Chinese Patent Litigations–2014 Year Review)的发言中,介绍了Huawei v. IDCGoerTek v. Knowles
Nokia v. HuaqinShanghai Zhi Zhen v. Apple四个典型案例的案件事实、判决结果、争议焦点和相关问题。Julie Holloway律师在《美国专利法的发展趋势:联邦巡回法院的关键判决》(Trends in US Patent Law: Key Decisions from the Federal Circuit)的演讲中,探讨了Teva Pharmaceuticals v. Sandoz 案以来专利权利要求的变化;Alice v. CLS案以来可专利对象的演变;Carnegie Mellon v. Marvell案中的损害赔偿标准三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三专题)

    第四专题“跨国科技投资中的新趋势与法律问题”(New Trends and Legal Issues in Transnational Technlolgy Investment)由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坚博士(James J. Zhu)主持。高通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高级副总裁Carol C. Lam女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知识产权学院金海军教授、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王海波先生、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Karen Wong博士、谷歌公司高级专利律师Duane Valz先生担任本专题的演讲人。Carol C. Lam女士在题为《中国合资企业与知识产权保护》(Joint Ventures in China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发言中,介绍了“高质量通信”革命的开端、高通对研究和开发的年度投资、高通与中国伙伴的密切合作、高通对在中国长期投入的坚持等内容,并分析了Gabriel v. Qualcomm案的诉讼历程和法院判决。金海军教授在《中国商业秘密法与创新》(Trade Secrets Law and Innovation in China)的演讲中,探讨了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的重要意义、中国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框架以及商业秘密的司法实践和保护模式等内容。王海波副主任在《中国企业海外面临的法律挑战》(Legal Challenges of Chinese Companies Investing Overseas)的发言中,谈到了中国企业目前海外市场商业类型及趋势、中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中国企业海外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法律风险实例、中国企业海外法律风险解决之道等5个方面的内容。Karen Wong博士在《中国在美投资的新发展:如何实现双赢交易》(New Trends of Chinese Investment in the U.S. – How To Strike a Win-Win Transaction)的报告中,介绍了中国在美国各大州的投资状况,特别是在美国高科技产业中的投资趋势,并结合一些典型公司的成功案例,就中国如何在美国取得双赢的投资交易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Duane Valz先生在《跨境技术交易中的专利与竞争实施》(Patents and Competition Enforcement in Cross-Border Technology Transactions)的演讲中,探讨了中国如何通过完善专利与竞争规制以推行创新政策、中国在专利与竞争规制方面的最新行动对跨境技术交易的影响等内容,认为专利增殖本身并不能推动甚至有可能损害创新,专利制度只有在竞争法制与市场驱动下的经济发展政策之间实现恰当平衡才最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创新。

(第四专题)

    第五专题“知识产权法院”(Specialized IP Courts)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专利行政法官Matt Clements先生主持。Matt Clements法官、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周云川法官、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Jeffery Atik教授、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法官熊诵梅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张广良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相继作主题发言。Matt Clements法官在题为《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概况》 (State of the Board)的演讲中,介绍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人员规模演变、审判程序、《美国发明法案》规定的审理时限、多方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IPR)、核准后复审程序(Post grant review,PGR)、商业方法专利复审程序(covered business method review,CBM)之间的主要区别等内容。周云川法官在《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过去、现在和未来》(China’s IP Courts: It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的发言中,回顾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审判历程、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过程、组织结构,并探讨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审判制度改革等内容。Jeffery Atik教授在《欧盟统一专利法院与统一专利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of Unitary Patents Before the EU’s Unified Patent Court)的报告中,分析了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对统一欧盟专利实体法和专利实体权利等带来的变革以及对中国等各国专利权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熊诵梅博士在《法庭内的科技:台湾视角》(Science in the Courtroom – Taiwan’s Perspective)的演讲中,首先介绍了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设立的背景和目标,其次分析了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在审理专利案件过程中所适用的技术审查官制度及其所面临的挑战。张广良副教授在《知识产权法院:挑战及期待》(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Challenges & Expectations)的发言中,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制度性问题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并探讨了知识产权法院在个案解决 v.体系化思维等5个方面所承载的期待。曲三强教授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变革》(The Reform of Chi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Mechanism)的演讲中,谈到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背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周期性特征、知识产权法院与司法改革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面临的相关问题等内容。

(第五专题)

    第六专题“跨境知识产权实施”(Cross-Border IP Enforcement)由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海峰博士主持。美国专利商标局高级顾问Mark Cohen教授、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教授、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Marketa Trimble教授、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ong ZHU博士、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佳律师、黄海峰博士先后作专题报告。Mark Cohen教授在题为《当知识产权制度发生冲突-中美司法互动中的真正冒险》(When IP Systems Collide – True Adventures in US-Chinese Judicial Interaction)的演讲中,从Chint (正泰)v. SchneiderKnowles v. GoerTek (歌尔声学)Huawei(华为)v. InterDigitalHuawei(华为) v. ZTE(中兴)Vringo v. ZTE(中兴)
、Global Material Techs., Inc. v. Dazheng Metal Fibre Co.(大正金属纤维)Gucci Am. v. Bank of ChinaGPG, Inc. v. Leviton Mfg. Co.等典型判例出发,分析了案例背后所折射出的中国司法审判、中国权利人的变化与挑战。马一德教授在《创新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改革》(Innovation and Chinese IP Legislation Reform)的演讲中,从历史入手,分析了中国发展所面临的“创新赤字”问题,认为要解决创新赤字的难题,必须使创新实现于对人类需求的满足、使创新的源泉来源于人的深层次的思想解放、使创新成为一种信仰等。Marketa Trimble教授在《互联网执法与地域屏蔽》(Enforcement on the Internet and Geoblocking)的发言中,从地理位置(Geolocation)、地域屏蔽(Geoblocking)、地域屏蔽的规避(Circumvention of Geoblocking)等概念、制度出发,分析了地域屏蔽(Geoblocking)在互联网规制与执法方面的工具价值及其法律合规问题。Song ZHU博士在《专利诉讼的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 of Patent Litigation)的报告中,围绕Apple v SamsungApple v EricssonInterDigital v Huawei等典型判例,分析了中国在国际专利诉讼中所拥有的市场大、影响广、审结快、成本低、力度大等方面的优势。桂佳律师在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境外原告所需要注意的事项》(Special Considerations for Foreign Plaintiffs in Chinese IP Litigation)的发言中,从诉讼权利义务对等、最高人民法院的保护、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法院选择(forum shopping)、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审理时限、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其他注意事项以及救济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黄海峰博士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中的问题》(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Enforcement Issues in China)的演讲中,首先分析了披露义务、禁令救济、专利许可费等目前争论较多的焦点问题,随后探讨了侵权认定、专家证人、保护令等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六专题)

    最后,在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执行主任James Dempsey教授主持下,论坛进入了尾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院刘春田教授、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共同主任、法学院Robert Merges教授、洛杉矶洛约拉大学法学院宋海燕教授在闭幕仪式上分别代表三个联合主办方,对一天半的论坛进行了总结和感谢,并确定“第五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承办。

    整个论坛有报告,有提问,有碰撞,也有共识。语言虽不同,交流无障碍。会议气氛活跃,态度鲜明,学术性强,信息量大。100余名专家学者从中美各地齐聚伯克利,切磋琢磨、相互砥砺,既拓宽了视野,又交流了学术,还收获了友谊。

(访问Google总部)

    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最为重要、最富活力和最具潜力的双边关系之一,知识产权关系又一直是中美关系中最关键、最复杂、最棘手的议题之一,因而拓宽中美知识产权交流渠道,丰富中美知识产权交流内容,健全中美知识产权交流机制,有利于中美双方共同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有助于中美双方深入了解并照顾彼此重大关切,使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建设更有温度、更有韧度、更有深度、更有广度。为此,坐落在太平洋两岸的加州伯克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洛杉矶洛约拉大学强强联合,携手并进,共同创办了“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由三所大学轮流承办,年度举行,从而不仅深化了两国教育学术界的交流合作,而且也为中美官方合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的辅助补充,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建设注入了来自知识产权界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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