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78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其间,1991-1992年在爱知大学、1996年在巴尔的摩大学进修;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春田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基本建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从80年代起,刘春田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其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采纳。他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
刘春田现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跨国公司促进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10年,刘春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2013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
副院长:郭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学士,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物理专业理学学士。曾先后作为访问学者在法国马赛法律、经济与科学大学(保尔•塞尚-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爱尔兰都柏林三一学院、英国卡迪夫大学等研修欧盟法、欧洲知识产权制度等。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图书馆馆长等;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推广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香港工商品牌保护阵线荣誉顾问、(香港)国际商贸协会荣誉法律顾问等。
主要成果有《知识产权法选论》、《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原理》、《商标法教程》、《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法律属性辨析》、《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模式》、《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评述》、《半导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保护作者权益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信息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信息、信息流及其知识产权》等。
副院长:王轶
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等等。
2011年9月-2012年2月 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3年11月-2004年3月 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6年9月-1999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89年9月-1993年7月 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