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至8月5日,由原美国商务部副部长、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David Kappos)先生、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院长兰德尔•雷德(Randall Rader)先生、美国专利商标局高级顾问柯恒先生(Mark Cohen)、俄勒冈大学埃里克•普瑞斯特教授(Eric Priest)、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总监史爱莲女士(Ellen Szymanski)组成的美国知识产权专家代表团与中方知识产权专家会晤,并在中方专家的陪同下拜访了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六家知识产权审判与行政管理机构,就事关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关系发展的长期性问题与当前的重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全面而深入的积极成果。
8月3日下午,美国专家代表团在中方专家的陪同下走访了商务部。商务部条法司陈福利副司长、张慧玲女士、商务部美大司薛东处长、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联络组牛靖楠副组长参加了会谈。美方专家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总体内容并着重阐述了中美专家在实用新型专利的滥用与规制、职务发明条例的修订、专利链接制度、单行商业秘密法的制定等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建议。陈福利副司长指出: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是对中美两国政府间知识产权磋商的有益补充,希望该对话能够长期持续;应当将知识产权问题放在中国整体发展格局中来考察;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中国发展的方向和驱动力已经明确,随着中国市场、法治建设的推进,许多知识产权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当前,中美知识产权磋商的主旋律是合作,应当继续增进对彼此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发展阶段的了解,不断达成共识。陈福利副司长还建议中美知识产权学者下一次对话时可以更多地关注技术进步尤其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在阐述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同时可以列出美国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比较分析中美的规则和实践,以增强对话成果的说服力。美方专家对商务部条法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刘春田教授指出,商务部是中国与其它国家、地区交流、磋商知识产权问题的牵头部门,陈福利副司长的讲话反映了商务部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公开、坦诚、明确的态度,对中美知识产权学者进一步开展对话交流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
8月4日上午,美国专家代表团在中方专家的陪同下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贺化副局长以及国际合作司司长吴凯、专利管理司副司长曹冬根、条法司副司长董铮参加了会谈。刘春田教授介绍中美学者对话机制的创设背景、发展状况与取得的成果。美方专家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总体内容并着重阐述了中美专家在中国专利质量、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与司法救济、对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医药创新与专利链接制度、单行的商业秘密立法等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建议,希望中美学者的对话成果能够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有所助益。贺化副局长表示:中美学者的对话成果较为准确地指出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是认真的,措施是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前关注的重点是提高专利权人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同时注重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之间的平衡;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处理好申请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的工作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下发指导意见、完善审查机制,提高了审查质量;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实用新型制度总体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创新水平和创新阶段,但随着我国创新水平的提升,是否需要对该制度加以调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关于《职务发明条例》的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坚持约定优先原则,希望通过该条例平衡发明人与企业的关系,确保发明人获得最低回报;医药领域的专利链接制度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期关注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不同意见,有待进一步研究。
8月4日下午,美国专家代表团在中方专家的陪同下走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宋鱼水副院长、仪军法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副院长助理吴园妹参加了会谈。马一德教授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机制的创设背景、发展状况与取得的成果。美方专家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总体内容并着重阐述了中美专家在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实用新型专利的司法救济、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法庭之友制度等方面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建议。宋鱼水副院长指出,具备国际化视野,以比较法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立的工作目标;非常感谢中美专家对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建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宋鱼水副院长还向美方专家详细了解了法庭之友在美国的运作情况,并希望美方进一步提供法庭之友制度的具体说明。
8月5日上午,美国知识产权专家代表团拜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王闯副庭长、王艳芳审判长、秦元明法官、朱理法官参加了会谈。美方专家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机制的创设背景、发展状况以及《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总体内容,着重阐述了中美专家在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法庭之友制度、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实用新型专利的司法救济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建议,并询问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行为保全的司法解释的制定情况。王闯副庭长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项目之一,当前,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上诉审的裁判标准差异较大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推进的工作,希望能和学术界共同呼吁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促进知识产权裁判标准的统一;法庭之友是美国重要的诉讼制度,该制度能让法官了解案外人对案件的看法,从而获得更加全面的视角,中国虽然没有法庭之友制度,但也十分重视司法民主问题,在审理重大、疑难的案件时也会通过召开专家意见会等方式倾听案外人的声音;在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方面,周强院长希望将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成全球最透明的法院之一,目前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之外,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经全面在网上公开,按照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作技术性处理后也将在网上公布;目前实务界、理论界对于是否制定单行的商业秘密法还有不同的观点,最高法院还将继续研究这一问题;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行为保全的司法解释目前还在制定中,最高法院会重视并考虑中美专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8月5日下午,美国知识产权专家代表团拜访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王自强司长、高思副司长、主任科员范清华参加了会谈。美方专家介绍了中美学者对话机制的创设背景、发展状况以及《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总体内容,着重阐述了中美专家在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机顶盒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软件破解码的规制、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等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建议。美方专家指出,中国加强著作权保护不仅有利于外国权利人,也有利于中国权利人并能够促进中国著作权市场与创意产业的发展。王自强司长表示,中美学者的对话有助于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沟通和交流,对话成果值得赞赏,他还指出:对于上述著作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与中美学者的意见总体上是一致的;机顶盒提供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应当依据机顶盒的功能和使用模式的具体情况加以判定;按照现行立法,体育赛事节目可作为录像制品享有邻接权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此次修订《著作权法》的过程中,国家版权局提交的送审稿以视听作品取代了录像制品,该方案通过之后,体育赛事节目将作为视听作品享有著作权,所受的保护力度将会提升;中国的网络视频盗版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但网络音乐盗版仍然严重,国家版权局已经将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并已初见成效;在解决网络盗版问题时需要兼顾著作权人、网络运营商、广大公众的利益。
在结束与国家版权局官员的会谈后,美国专家代表团拜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该局法律事务处处长戴山鹏参加了会谈。美方专家介绍了中美学者对话机制的创设背景、发展状况以及《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总体内容,着重阐述了中美专家在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领域的适用、商标的域外使用证据等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提出的建议,并表达了对恶意抢注问题的关切。戴山鹏处长表示:恶意抢注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也使商标局遭受负面的舆论压力,商标局作为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一向反对恶意抢注,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议补充完善规制恶意抢注的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利益;与美国采用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制度不同,中国采用的是注册取得制度,需要设计更多的规则来规制恶意抢注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领域十分重要,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以指引该原则的具体适用;在经济全球化、中美经贸关系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探讨域外使用商标的证据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为期三天的走访、座谈中,中美知识产权专家与多家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就中美两国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重点问题坦诚交流、充分沟通,增进了对彼此的认识和了解,并为下一轮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