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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郭寿康

 

 

    194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学历。20世纪80年代曾先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访问和进修,曾在20多个国家,为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剑桥大学、柏林洪堡大学、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巴黎第二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等20多个大学、学术团体、国际组织讲学和学术交流。多次应邀参加联合国WIPO和UNESCO的外交会议和专家会议。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讲授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经济法。

    曾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联合国WIPO仲裁员,国际版权学会执委,ATRIP (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创始会员、执委,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名誉教授,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第一任主任、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等。

    郭寿康教授曾全面参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外贸易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原)、三资企业法(三部)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并用中、英、德文出版过多部著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诸多重要贡献。

 

秘书长: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硕士,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在法国巴黎一大进修欧盟法。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理事。研究专长为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在知识产权的概念与性质、著作人格权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史、法学方法论诸领域有创新见解,代表性成果包括:专著《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论文《质疑知识产权之财产人格一体性》 、《法与人文的方法论意义——以著作权法为模型》,代表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保护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委员:田力普

 

 

    中共党员,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河北省安国人,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理学硕士,研究员。1981年5月至1998年3月,在原中国专利局工作。历任专利复审委员会副处级、正处级专职复审委员、副主任,专利局电学审查部副部长。其间,在德国马普专利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在欧洲专利局、德国专利局、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等机构从事专利制度学习和研究工作。1998年3月至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历任专利局自动化部副部长、部长;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2005年6月至今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

 

委员:刘春田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78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其间,1991-1992年在爱知大学、1996年在巴尔的摩大学进修;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春田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基本建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从80年代起,刘春田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其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采纳。他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

    刘春田现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跨国公司促进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10年,刘春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2013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

 

委员:刘孔中

 

 

    刘孔中教授,1961年6月25日出生,台湾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台湾“中央研究院”信息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员、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合聘教授、台湾经济研究院顾问、中南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新加坡智慧财产学院(IP Academy)兼职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评论编辑委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专业人员培训计划》专业咨询顾问、“国科会”薪传学者、《工商时报》主笔。

    历任台湾东海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湾中央大学产经所副教授、台湾铭传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湾国防大学国防管理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内政部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委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法修法咨询委员、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访问教授、“交通部法规会”委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司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咨询委员、“行政院公营事业民营化监督与咨询委员会”第2届委员、“经济部产业咨询委员会贸易投资审议会”委员、“国科会”薪传学者、“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2006年智慧财产专业法官培训课程《智能财产运用与公平交易》课程讲座、“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2008年智慧财产专业法官培训研习班《智能财产运用与公平交易》课程讲座、“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筹备处“中研院“法期刊编辑委员。

 

委员:冯震宇

 

    冯震宇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暨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合聘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博士。

 

委员:吴汉东

 

 

    吴汉东,1951年1月出生,汉族,江西东乡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留校任教;1986年中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法律顾问。1993年3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5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常委。2009、2011年两次入选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选出的年度“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名单。

 

委员:郭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学士,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物理专业理学学士。曾先后作为访问学者在法国马赛法律、经济与科学大学(保尔•塞尚-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爱尔兰都柏林三一学院、英国卡迪夫大学等研修欧盟法、欧洲知识产权制度等。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图书馆馆长等;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推广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香港工商品牌保护阵线荣誉顾问、(香港)国际商贸协会荣誉法律顾问等。

    主要成果有《知识产权法选论》、《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原理》、《商标法教程》、《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法律属性辨析》、《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模式》、《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评述》、《半导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保护作者权益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信息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信息、信息流及其知识产权》等。

 

委员:王轶

 

 

    王轶,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等等。

    2011年9月-2012年2月 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3年11月-2004年3月 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6年9月-1999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89年9月-1993年7月 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委员:阿道夫·迪兹

 

 

    阿道夫·迪兹博士是欧洲著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现任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教授。

 

委员:弗朗西斯·加利

 

 

    弗朗西斯·加利先生被任命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兼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秘书长,于2008年10月30日就职。

    弗朗西斯·加利在WIPO的职业生涯始于1985年,最初供职于亚洲及太平洋发展合作与对外关系局。他在1994年成立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以及随后制定获得极大成功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于1997年成为WIPO最高管理层中的一员,先担任助理总干事,随后自2003年起担任副总干事,负责专利和PCT体系、仲裁与调解中心、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遗传资源等事务。

    加入WIPO之前,弗朗西斯·加利在澳大利亚从事律师职业,并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教法律。他拥有墨尔本大学的法律学位以及英国剑桥大学的博士学位。他著述颇丰,并在国际刊物上发表了大量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文章。

    弗朗西斯·加利是澳大利亚公民,英语和法语非常流利。


 

委员:兰德尔·雷德

 

 

    兰德尔·R·雷德于1978年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取得法律博士学位(J.D.),1975年至1980年间,曾担任众议院内政、拨款、策略委员会顾问;其法官生涯始于1988年由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索赔法院法官,1990年由乔治·H·W·布什总统任命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并于2010年6月1日被委以首席法官的重任。雷德首席法官曾获得许多奖项,包括2009年塞多纳知识产权法终身成就奖;2003年和2008年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杰出教学奖;2003年新泽西州知识产权法协会杰弗逊奖章;2003年伯克利法律与技术中心杰出服务奖;2000年,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办法的J·威廉·富布莱特杰出公共服务奖;1983年联邦律师协会颁发的青年联邦律师奖。

    雷德首席法官最珍视的头衔可能是“雷德教授”。作为教授,他曾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慕尼黑知识产权法律中心以及包括北京在内的世界其他多所大学讲授专利法及其他知识产权高级课程。他也是一些教材的合作作者,包括主流的美国专利法教科书《专利法案例与材料》(St. Paul, Minnesota: Thomson/West,2009年第3版)和《简明专利法》 (St. Paul, Minnesota: Thomson/West ,2007年版) (已有中文译本)。

 

委员:伯努瓦·巴迪斯戴利

 

 

    巴迪斯戴利先生毕业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现任欧洲专利局局长,曾担任过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局长;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欧洲专利组织专利学院监督委员会主席等重要职务。在欧洲知识产权实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欧洲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过杰出贡献,先后获得过法兰西功勋骑士勋章(1999)、法兰西荣誉军团勋章(2006)、官员勋章(2010)。还被国际发明者联合会(IFIA)授予"Árpád Bogsch纪念勋章"。这是对国际上发明和创新支持者的最高荣誉。不仅如此,其先后在巴黎、伦敦、慕尼黑等全球的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多篇的学术文章。在知识产权的学术领域成果也颇丰。更重要的是,巴迪斯戴利先生一直对华友好,积极发展中欧在知识产权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效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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