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禾;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 我国专利法将外观设计纳入其保护范围。但由于外观设计不同于技术方案,因此其授权条件、侵权认定标准等诸多方面都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调整性质不同的两类对象、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法律实施中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基本规则对外观设计的属性进行分析,进而认为外观设计制度的最佳立法模式还是单独立法。我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可以先在专利法中独立设编,以便今后制定专门法。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法;立法模式;修法;
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的分野_郭禾.pdf
(编辑 曹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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