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繁體
 
 
 
 
 
 
媒体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中国知识产权]刘春田:劳碌丰收又一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4-19 浏览量:

 

2013年对于刘春田教授来说可谓收获颇丰的一年。年初,他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和中国日报联合评选为年度“知识产权影响力人物”;年中,他成功入选“2013年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榜单;岁末,他又在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上荣获年度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称号。这些荣誉是对刘春田教授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的充分肯定,可称得上是名至荣归。

 

自去年出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以来,刘春田教授殚精竭虑,身体力行,不遗余力地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年内先后主办了三次大型专业论坛,同时还积极参与业内举办的其他论坛活动,并在此间发表了自己的学术观点。

 

810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共同举办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刘春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主要是围绕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这一主题,强调应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方面做出相匹配的法律保证。在刘春田教授看来,对于目前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所以存在争议,原因就在于我们有些部门携计划体制的思维模式,把这种模式带到市场经济中来,就出现了首尾不相顾、水土不服的问题。因此,他殷切希望与会学者在方方面面献计献策,提出真知灼见,对中国未来的知识产权模式设计提出好的建议。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民法论者,刘春田教授坚持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财产法。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必须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加以规范。无论是专利法、商标法,还是著作权法,都属于民法体系下的专门法,而不应被视为行政法体系。

 

在今年10月举行的首届知识产权中关村国际论坛上,刘春田教授特别指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将知识产权列为一项财产权,而在我国《刑法》当中,却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列入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非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这在立法上明显是互相矛盾的。他就此呼吁,应当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归于一体。

 

刘春田教授还表示,知识产权法不是一门玄学,而是一门有关现实财产权的法律学科。因此,只有通过运用让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有实际意义。

 

112日至3日,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杭州隆重举行。刘春田教授在题为《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繁荣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当前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这个形势就是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相结合,认清形势而后抓住释放创造力红利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这个机遇,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应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从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和法律体系两方面着手,继续持久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进行知识产权法学的历史梳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各项具体法的立法、修改;关注知识产权制度的本土化和国际化,树立理性的国情观和国际观;关注国际知识产权法发展的新动向;积极、慎重推动知识产权法外交;认真研究相关企业、司法实践与经济发展,关注实践,关注产业发展等等。

 

1116日至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与亚太地区多所著名高校联合发起的第一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苏州举行。在刘春田教授等学者的大力推动和直接组织下,这一知识产权高端论坛吸引了来自美、加、日、韩、新加坡、港澳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中国大陆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官员及企业界人士与会。论坛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及本土化为主题,就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创新、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讨。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