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春田;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 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关键词】 字形; 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 创造; 劳动;
论方正“倩体字”的非艺术性_刘春田.pdf
(编辑 汪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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