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繁體
 
 
 
 
 
 
学术推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推介 >> 正文
刘春田: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量:
 

【作者】 刘春田;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摘要】 民法总则是人身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制度的总章程。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处于同一位阶的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法制度应将知识产权位列财产权利之首,这是财产制度漫长运动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是逻辑的,也是实践的。建议我国民事立法转变财产观念,在民法总则中将知识产权列为首要的财产权利,这将成为我国对各国民法典的一个超越。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财产权利; 民法总则; 民法典;

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_刘春田.pdf

 

(编辑 汪声剑)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