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春田;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摘要】 民法总则是人身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制度的总章程。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处于同一位阶的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法制度应将知识产权位列财产权利之首,这是财产制度漫长运动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是逻辑的,也是实践的。建议我国民事立法转变财产观念,在民法总则中将知识产权列为首要的财产权利,这将成为我国对各国民法典的一个超越。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财产权利; 民法总则; 民法典;
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_刘春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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