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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教授在香港作“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现状”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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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30 浏览量:

    2007年7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香港)法学研究生校友会在香港“高校联”湾仔会所举办了2007年度第四次专题演讲会,主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实践。我院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李炳爱和张海玲二位女士分别担任演讲嘉宾。

    刘春田教授的演讲题目是“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演讲开始,刘春田教授先是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出发,阐明了知识产权具有私权的属性和按需分配的特点,并借此谈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确立的过程,从而历史地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基本特点的形成原由。

    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创造者对他们创造成果的利用权,而不是创造成果本身。创造者对创造成果进行有商业价值的支配、利用,并把控制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所以知识产权是商品关系,是按需分配,本质上是供求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在知识分子的地位得到不断确认,知识分子对创新的积极性得到不断完善保护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生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知识产权制度,必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

    为了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使得它能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刘春田教授认为,应该对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进行整合。知识产权法就是民法的一部分,民法和知识产权法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是普通和特别的关系。知识产权法虽然是单行的,但是一个基本的民事立法。但目前知识产权法的特点是行政主导,由政府部门去启动这个法律的起草或是修改,这导致知识产权法的部门色彩比较浓重。其中谈到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时,刘春田教授认为,困难主要是部门实际利益阻力较大和缺乏一定数量的、具有统合知识产权法和民法能力的人,且这些人要和相应的权力结合在一起。

    刘春田教授还对当前立法过程中一些问题,如著作权中的剧本版权、商标法中关于程序的设定和驰名商标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李炳爱女士结合“周林-频普仪”专利侵权案、“Warner-Jenkinson”专利侵权案、“创格计算机”侵权案以及“东方机芯总厂诉江西金铃公司”等案例,详细解说了等同侵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她总结说,等同侵权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从它开始引入到我们重新认识再到怎样更公平的使用这一原则,走过了一个引入——再认识——逐步完善的过程,相信在将来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侵权原则会得到更多更完善地适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张海玲女士主要围绕有关商标权的内容,通过对“麦当劳”案、“梦特娇”案、“美国公司汽车零件”案以及“大荣华月饼”案等案例的解说,强调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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