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4日,郭禾教授应民商法前沿之邀请,为同学们作了题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讲座。郭禾教授从什么是权利滥用、如何界定知识产权之滥用、滥用知识产权的表现方式和法律规制三个方面就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讲解。报告由陈龙业博士主持。
郭教授认为现在看来“行使权利皆非不法”及权利的滥用是指“行使权利的行为超越了权利的外在边界”两种看法皆不符合形式逻辑。权利行使超越权利的外在边界的现象属于权利的冲突而非权利的滥用。权利滥用的真正含义是权利的行使内在地突破了设定该权利的目的和宗旨。
郭教授主张知识产权无体财产权属性派生出的易被侵害与易被滥用的特征使得我们应该同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中有很多“气泡”或者说“公共空间”来对其进行限制,以防其滥用。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关注基本上是与对民法本位的反思相伴而行的。
知识产权滥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变动性。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专利权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权的滥用。而捆绑(tie-in/out),利用标准这种公共产品包含自己的知识产权,订立合同中约定价格限定条款、价格歧视条款或者回售条款,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许可,恶意诉讼等行为都属于或者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不应完全寄希望于未来的反垄断法、合同法第329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所涉及。而且立法上无法做到将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措施规定得非常具体,应当借鉴《谢尔曼法》及《克莱顿法》维持立法适度的原则性与适应性。
最后郭教授还就同学们提问中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流氓软件规制中的证据难题、知识产权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关系等等进行了简洁明晰的解答。
民事权利的滥用乃至知识产权的滥用属于民法领域中极为复杂和前沿的问题,郭教授的报告法理精微、透彻精当,使同学们对这一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