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晚6:30,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04期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做客民商法前沿讲授“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学分析”。 吴汉东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教授应邀作为特邀嘉宾。我院石佳友副教授、李琛副教授到场评议。吴教授从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西方发达国家运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情形,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与建设创新国家目标三个方面对中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政策的取舍及其理由,并就相关规则的完善做了详细论述。报告由孟强博士主持。
吴汉东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权威学者,多年来在民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有很多研究成果,他的见解对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有很大贡献。吴教授讲述的问题及主要论点如下:
第一,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力形态,知识产权必须和物权、债权一样归结为私人财产权的范畴。先进的知识才是力量,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
第二,在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是国家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同时考虑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一种选择和制度安排。
第三,西方发达国家创建知识产权制度,推行知识产权政策以及现在倡导全球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基础是国情,其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工具,应该为本国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教育文化产业的繁荣提供制度支撑,是为本国的利益服务的,这里的知识产权政策既是国内政策,也是国际政策,政策的总目标就是国家利益。
第四,发达国家和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有一个共同的发展规律,在社会发展转型的时候,在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时候都会应用知识产权的政策工具。根据各个国家科技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可以分为科技领先型国家、技术赶超型国家、引进技术新国家和发展调整型国家。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的能力,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国家的迫切需要。
第六,创新型国家就是以知识创新为基本政策,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先进国家。面对这种国际发展大势和自身基本国情,中国既不可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也不可能走技术依赖型的发展道路。因此中国选择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
第七,在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当中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制度的支撑。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支撑,来推动国家创新产业的发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来营造国家创新活动的社会环境。以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为后盾,构建以政府为导向的的公共政策体系。
在点评环节,李琛副教授和石佳友副教授分别就吴汉东教授提出的以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为后盾,构建以政府为导向的的公共政策体系和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支撑,来推动国家创新产业的发展问题。
吴教授的报告视角新颖独到、资料翔实丰富、分析鞭辟入里、语言幽默风趣,赢得了全场同学的一致好评。最后吴教授还就同学们的提问,与大家做进一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