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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材与教学问题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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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7 浏览量:

    2014年5月10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的第一届全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材与教学问题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举行。来自香港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福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许昌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社和研究机构的8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为期一天。在上午的开幕式上,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首先代表承办方致辞,他介绍了该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办学成果,充分肯定了此次研讨会对于知识产权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并代表该校对与会人员和主办、承办方致谢。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院刘春田教授在随后的致辞中,回顾了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历程,肯定了在目前大环境下召开此次研讨会的必要性。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入专题研讨阶段。在专题一的研讨中,与会嘉宾围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任务、指导思想”,对知识产权教学学科体系、模式进行整体探讨,并针对课时、教材、司法考试、核心课程等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在专题二的研讨中,针对“知识产权法的总论体系”这一主题,嘉宾结合教学经验,并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总论的意义和地位、总论应涵盖的模块及比例、总论与分论的关系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在专题三“知识产权法的分论体系”的讨论环节,来自各个高校的老师对现存的问题进行阐释,分享了国外的做法与前沿概念,在中国整体法律框架下,探讨分论体系。

    与会嘉宾结合自己在教学、科研一线的经验与想法,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讨论。会议结束时,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并且对与会嘉宾的无私分享表示感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黄武双教授,就我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与教材之间的关系做了阐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对会议承办方华东政法大学的组织和安排表示感谢,并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今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材与教学问题研讨会,团结合作,分享交流,大力提高全国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水平。

    (编辑  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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