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繁體
 
 
 
 
 
 
学院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立法与实践高端论坛”在京召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量:

    9月1日,“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立法与实践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此次论坛由英国知识产权局、英国驻华使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主办,由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并得到英国繁荣基金(中国)的鼎力支持。来自中英两国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高等院校、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约16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共论中英两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立法与实践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在开幕致辞中对参加此次论坛的嘉宾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面临着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并融入国际社会的历史使命,同时还需要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英国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开创者和先行者,英国的相关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借鉴。英国驻华使馆罗廷公使指出,中英两国关系发展势头良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是中英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产业在中英两国经济发展中都居于重要地位,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是英国在创意产业领域取得良好成就的重要因素;英方愿意介绍英国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对中国修订著作权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所助益。

    此后,参会嘉宾就“集体许可制度概览”、“延伸集体许可”、“争议解决”等专题进行了深入、有益的讨论。
    在“集体许可制度概览”专题研讨环节,中国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先生、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与执法司司长罗斯•林奇女士、英国版权许可代理公司国际权利经理玛德林•鲍女士发表了主题演讲。王自强司长主要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草案中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背景和理由。他指出,我国当前存在着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不畅的难题,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极大伤害,作品使用者也无法摆脱违法使用作品的困境,解决该问题的路径在于借鉴国际主流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和权限、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的权利行使和保护等方面都做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增加了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扩大了集体管理权利来源的渠道,这些修订内容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作品使用的合法性,促进智力成果的正常传播,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罗斯•林奇女士系统地介绍了英国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并指出集体管理组织应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合作,达到既保护权利人又方便使用者的效果。英国版权许可代理公司国际权利经理玛德林•鲍女士充分细致地介绍了英国著作权许可代理制度的运作流程、授权类型以及英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准则。

    在“延伸集体许可”专题研讨环节,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与执法司集体权利管理处处长劳伦斯•鲍雷先生介绍了英国延伸性集体管理系统的运营,他指出,延伸集体管理是简化传统集体管理模式的途径,是确保权利人更好地管理其权利的现代化机制;应当依据客观标准合理界定延伸集体管理适用的领域并为该制度的运行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英国版权许可代理公司国际权利经理玛德林•鲍女士介绍了延伸集体管理的资质申请、公示机制、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权、以及许可费的分配与处置机制。
    在“争议解决”环节,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与执法司集体权利管理处处长劳伦斯•鲍雷先生从集体管理组织行为准则、投诉机制、对欧盟指令的执行及侵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英国集体管理冲突解决机制。而后,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先生介绍了欧盟、德国、英国等国家地区的唱片行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收费监管机制以及解决使用费争端的经验。

    专题讨论环节结束后,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致闭幕辞。刘春田教授首先感谢英方代表远道而来并向中方传授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也感谢王自强司长等中方代表分享真知灼见。刘春田教授还指出,技术对于产业发展和市场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法律制度的设计方面,也应当充分利用技术发展带来的便利,积极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此次论坛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完善贡献出宝贵的经验和智慧,也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是中外知识产权界交流、合作的一大盛事。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