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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学者会谈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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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量:

    8月3日上午,由原美国商务部副部长、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David Kappos)先生、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院长兰德尔•雷德(Randall Rader)先生、美国专利商标局高级顾问柯恒先生(Mark Cohen)、俄勒冈大学埃里克•普瑞斯特教授(Eric Priest)、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总监史爱莲女士(Ellen Szymanski)组成的美国知识产权专家代表团在北京与中国知识产权专家代表会晤。此次会议是“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机制的交流活动。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副庭长程永顺先生、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李琛教授参加了会谈。

    刘春田教授对美方专家的来访表示欢迎并感谢美方专家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长远安排和制度完善付出的努力。他指出,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差异,但又需要找到契合点和协调差异的途径,本着求同存异的理念,双方对话的质量不断提高,合作愈加成熟。美方专家对中方专家编制的2014-2015年《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纪要》的内容和基调表示赞赏,并表示将以平和、善意的方式与中国知识产权界交流,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双方接着围绕事关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关系发展的长期性问题与当前的重点问题展开研讨。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问题上,美方专家十分关注中国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规划和进展。中方专家表示,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对私权的充分、有效保护,有利于中国长远的法制建设,改善中国的法治环境;中国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是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尝试,中国的决策者也倾向于设置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知识产权学者有必要梳理归纳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运行过程中的经验、规律和教训,参考借鉴相关国际经验,为决策者的下一步制度设计提供智力支持。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方面,美方专家建议中国建立与“法庭之友”类似的机制,使审判者能够更充分地了解案外人对案件的看法,以更全面的视角作出裁决。美方愿意以平和、善意的方式让中国法院了解“法庭之友”制度,并希望中国法院以当前的热点案件为切入点,尝试应用该制度。
    在音乐著作权保护与音乐产业发展的问题上,美方专家指出,中国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著作权法制度,但集体管理等市场机制滞后,制约了音乐产业的发展,中国音乐产业界应当提升对集体许可等市场机制的了解和运用水平。中方专家认为,中国改善音乐产业现状的关键在于践行当代国际通行规则,促进各方转变观念,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同时,有必要面向集体管理组织和产业界开展集体管理方面的培训,介绍、宣传国外相关实践经验。
    在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上,中美专家一致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明确这一规则有利于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在医药创新与专利保护领域,美方专家指出,中国已具备成为医药产业领头羊的资金、人才条件,但医药专利保护等制度环境有所欠缺;美方愿意将美国专利链接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介绍给中国当局。中方专家认为,如果美方专家能够介绍国外的相关制度、经验,将有助于中国在医药领域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美专家可加强与中国药监部门的交流,推动相关制度的改进。

    针对滥用专利权的问题,美方建议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应当对涉案专利作实质审查,以防止权利滥用。中方专家指出,按照中国目前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供检索、分析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专利权滥用问题。可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合理界定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力度,审慎适用诉前禁令。
    关于中国商业秘密法的制定,美方专家指出,商业秘密不仅是反不正当竞争问题,而且涉及民事权利的保护,美国、欧盟都已经认识到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的重要性。美方专家十分关注中国制定专门商业秘密法的时间安排和进程。中方专家指出,目前中国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给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是有益的,但中国尚未将其明确列入立法计划;学界应当进一步强调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同等重要,提升中国立法者和产业界对商业秘密问题的重视、关注和理解程度。
    美方专家还建议,每年评选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国知识产权判例,将其翻译为英文在互联网上公布,此举可以促进对中国知识产权判例的研究并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透明度。中方专家指出,中国官方每年会评选、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美专家组织挑选的案例应当与官方发布的案例有差异、有交集;如果能够梳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加以点评并出版则更有意义;中国的大学等科研机构可以参与相关工作。
    此外,中美知识产权学者还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商标恶意抢注等问题,并对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的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对话机制的完善交换了意见。双方通过此次会谈就中美两国学者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坦诚交流、充分沟通,增进了对彼此的认识和了解,并为下一轮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和指引。据悉,“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是由中美两国顶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共同发起的对话、交流机制,已经成为中美政府间知识产权磋商机制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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